陇南市纪委监委网站 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

【学《条例》谈体会】魏科星:深刻学习领会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总要求推动党风政风监督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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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09 17:51:29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魏科星

2018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政治机关,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必须以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发挥好示范引领和检查督促双重作用,确保党的纪律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是最高的政治原则,是根本性、原则性、方向性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认识模糊、立场动摇。新修订的《条例》将“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写入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这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充分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实践性和针对性,是一部真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的铁戒尺。我们要立足职责定位,以强化监督维护核心,紧盯“关键少数”,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和政治生态状况、维护核心、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人和事,严肃查处口无遮拦妄议中央、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人和事,把政治上发生蜕变的“两面人”从党内及时辨别出来、清除出去,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问责这个利器,有效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条宝贵经验,必须继续坚持并不断发展。新修订的《条例》第67条,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责任不力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纪律处分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了遵循。我们要不断完善明责、履责、督责、问责的工作链条,把正面引导与问责倒逼结合起来,把督查的督促、指导、纠偏等综合效应发挥出来,对不推不动、守土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眼里揉不得沙子的劲头,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震慑效应,倒逼责任落实。

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党中央管党治党的一张金色名片,是一场输不起的持久战,必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冷静清醒和坚韧执着,严抓严管,长抓常管。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靶向治疗”思维,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了纪律规范,每种纪律类别都增加了很多具体的表现形式,使违纪范围覆盖更科学、更全面,六大纪律界限也更加清晰,这一修改对违反作风纪律问题的定性量纪更加具体。我们要继续紧盯时间节点,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表现,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新动向和隐形变异问题,深入开展“九严查、九严禁”和“三纠三促”专项行动,持续加大查处通报曝光力度,坚决防止“四风”回潮复燃。

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政治任务,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促进脱贫攻坚战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有力举措。新修订的《条例》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作了更细化的规定,对欺压群众、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划定了更加严格的红线,规定了更加严厉的党纪处分。我们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运用陇南市扶贫领域“一定二看五查六建”精准监督工作法,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脱贫攻坚实效的典型问题、易发多发的普遍性问题,对胆敢向扶贫民生、救济救灾款物伸手的决不手软,对在征地拆迁中违反有关政策和侵吞挪用补偿资金的决不客气,对基层站所、村社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的坚决查处,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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