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和县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划出“十不准”的“红线”。
该规范分言行、纪律、作风三个方面,结合平时监督检查发现的纪检监察干部易发高发的风险点,坚持问题导向,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言行方面,该规范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准发表、传播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组织或参加小圈子活动,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在纪律方面,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准对组织隐瞒个人有关事项;不准擅作主张,超越权限办事,私自处置信访举报、反映问题线索和涉案款物;不准与监督联系、巡察单位和有关个人及审查调查对象进行任何形式的非公务往来和宴请;不准私自打听案情,插手、干预案件处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采取不当审查调查措施,违规办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在作风方面,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准在工作时间、执行“留置”任务和其他公务活动期间饮酒;不准对群众和业务对象打官腔、摆架子、耍特权。(何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