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纪委监委网站 信访举报

系列解读①:陇南市《关于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核查处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30 16:34:37

近日,市纪委印发《关于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核查处理暂行办法(试行)》,为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提供了制度依据。即日起,“清风陇南”微信公众平台推出系列解读,和大家一起更加深入详细地了解《办法(试行)》,敬请关注。

1为什么制定《暂行办法》?

依纪依法信访举报,是党章宪法赋予举报者的合法权利。但一些诬告陷害类举报既挫伤了党员干部特别是一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又浪费了宝贵的纪检监察办案资源,严重影响了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制定《关于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核查处理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落实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调动和保护全市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积极性,向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表明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坚决态度和鲜明导向。

2《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本办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3《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受到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的公职人员和实施诬告陷害的涉事人员。

公职人员是指在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其中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实施诬告陷害的涉事人员包括党政领导干部、中共党员、非中共党员的公职人员、非公职人员等。

4对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的预防和查处,坚持什么原则?

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完善机制、强化措施,依纪依规、严肃查处等原则。

5对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的教育和预防措施有哪些?

加强法纪教育。各级党委(党组)要不断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法纪教育,将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开展学习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遵规守纪意识,自觉坚守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坚决抵制诬告陷害行为。

强化党性观念。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相结合,结合谈心谈话、专题约谈、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开展党性观念和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党员干部正确对待个人得失、进退留转等问题,深刻认识到诬告陷害是对党不忠诚、破坏干部队伍团结、污染政治生态的违纪违法行为,从内心深处筑牢思想防线,远离诬告陷害行为。

强化信息沟通。建立纪检监察、组织、公安、检察、审判、信访、审计、巡察机构等单位信息沟通联系机制,日常信息定期沟通,重要信息随时沟通,及时发现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线索。

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坚决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行为。


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