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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29 00:00:00

1.礼县公安局洮坪派出所辅警王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8年8月至9月,王强指使并直接参与刘团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私人拉煤车辆非法进行扣押、罚款。同时,在明知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后,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向相关部门检举,故意包庇、纵容、袒护该恶势力犯罪团伙。2019年4月,礼县纪委监委责成公安机关对王强予以解聘,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徽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李锡、副所长马金龙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李锡、马金龙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将王亚辉恶势力犯罪团伙赌博案件降格处理,且对该案刑事立案不及时,立案后侦查工作进展缓慢;在核查王亚辉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他案件线索时,工作失职失责,不担当、不作为,未对相关案件线索按规定程序受理,严重违反案件办理程序规定。2019年6月,市纪委分别给予李锡、马金龙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武都区安化镇曾街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四平涉黑问题。2016年1月,张四平入股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后以该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高利放贷,从中获取高额经济利益,并先后将10余名社会无业人员招入该公司,采取暴力恐吓、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向借款人催收账款,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社会治安和金融秩序。2019年6月,武都区纪委给予张四平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西和县蒿林乡杜林村党员刘勤红涉恶问题。2017年,刘勤红伙同他人非法封堵道路,无理阻挡道路硬化工程施工;以车辆压坏树苗为由,对他人实施敲诈勒索;无视组织原则,恶意干扰破坏村委会换届选举。2018年6月,西和县纪委给予刘勤红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犯罪问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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