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陇南市持续加大扶贫领域追责问责力度,倒逼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落实。2018年1月至7月,共问责扶贫领域失职失责人员144人,给予党纪处分52人,政务处分3人,组织处理89人。
完善机制制度
按照《甘肃省脱贫攻坚工作问责规定(试行)》,制定印发了《陇南市市级脱贫攻坚责任清单及问责办法》,对问责情形、问责依据、问责程序和方式进一步细化,同时注重与市纪委扶贫领域“一定二看五查六建”精准监督工作法相衔接,确保精准监督、精准问责。
紧盯“关键少数”
紧紧抓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紧盯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这个“关键少数”,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浮于表面、不深入不具体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共问责党政“一把手”30人、占20.8%,问责班子成员20人、占13.9%。
聚焦突出问题
把项目实施、资金运行、工作作风转变等作为问责重点,对落实工作任务进展缓慢、不担当不作为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问题从严从快问责。因脱贫攻坚项目实施问题问责50人、占34.7%,因脱贫攻坚资金运行问题问责58人、占40.3%,因工作作风问题问责32人、占22.2%。
坚持“一案双查”
在查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的过程中,凡涉及到责任落实不到位引起严重后果的问题,在调查当事人违规违纪违法事实的同时,一并调查相关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的履行情况,实施“一案双查”。共问责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86人,占59.7%;问责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2人,占1.4%;问责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56人,占38.9%。
持续通报曝光
建立市县区“1+9”通报曝光平台,对查处和问责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例,通过文件通报、媒体曝光、公示栏曝光等方式进行定期不定期通报曝光,推动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举一反三、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强化监管、堵塞漏洞。共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9批次82人,充分发挥了警示和震慑作用。(李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