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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来源:陇南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6-12-02 00:00:00

1、巡视工作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2、哪些党组织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3、哪些党组织设立巡视组?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4、巡视工作人员实行哪几种回避制度?

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5、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

二个月内。

6、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什么处理意见?

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

7、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个月内。

8、巡视工作人员如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应当怎么处理?

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什么责任?

主体责任。

10、巡视组组长如何确定并授权?

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11、巡视组可以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吗?

巡视组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12、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哪些途径进行移交?

1)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2)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3)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13、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3)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4)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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