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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西和县纪委监委通报6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典型案例

来源:西和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2-11 15:32

    一、洛峪镇黎湾村党支部原书记卢根贵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村委会原主任张满良、村委会原副主任张坝子、村文书何自芳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6年3月29日,卢根贵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将本村一贫困户精准扶贫贷款用于个人发展产业。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擅自改变帮扶资金用途。2016年6月17日,时任党支部书记卢根贵、村委会主任张满良、村文书何自芳(以其子何小辉名义)、村民张坝子、冯卷儿共同投资投劳建立合作社,卢根贵为合作社法人,其余四人为会员。五人共计投入资金61784.8元,该笔资金由张满良保管,全部用于前期合作社厂房建设开支。2017年4月20日,武警甘肃总队向西和县根贵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拨付了20万元的帮扶资金,要求将其中2万元作为5户贫困户股金投入合作社,剩余18万元作为村集体股金投入合作社,但卢根贵等五人一直未启动养殖产业。2019年12月26日,经五人商议,擅自将合作社账户中的帮扶资金作为各自退股资金和建立合作社时的劳动报酬进行分配,期间只有何小辉、张满良及张坝子领取了资金,共35339元。2021年3月,五人将违规私分以及合作社账户剩余资金全部上交了洛峪镇政府。经2021年4月30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卢根贵、张满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何自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坝子记大过处分。冯卷儿因情节较轻,由洛峪镇纪委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
    二、西高山镇何坪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海军、村委会原主任何吉后、一社原社长杨六应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间,何坪村将两户群众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间一类5人、二类5人低保金共34020元低保金按季度平分给7户群众,每季度分取1200元。经2020年9月28日西高山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海军同志、何吉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杨六应依法进行了罢免。
    三、洛峪镇柏树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问题
    2017年2月,洛峪镇柏树村为该村村民李三坝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因李三坝无宅基地,经李三坝与李社坝二人协商,将项目房修到李社坝家院子,驻村干部王红霞、王凯,对李三坝危房改造工作落实不细,没有及时发现李三坝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并于2017年9月,与时任党支部书记李锋将验收组工作人员带领到李社坝家房屋前验收,同时完善了李三坝的危房改造档案,后因家庭内部纠纷,李三坝未向李社坝支付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导致出现李三坝享受补助资金而未建房的情况。并在后期的“3+1”冲刺清零行动中,仍未进行整改落实。经2021年1月25日洛峪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红霞同志、李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凯政务警告处分,冒领危房改造资金20000元予以追缴。时任包村领导、其他村干部分别受到相应组织处理。
    四、稍峪镇符庄村村委会原主任符小强、村委会原副主任符小鹏、村原文书符有泽、村文书符入学及包村干部李东、毛宏伟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1999年,稍峪镇符庄村在实施退耕还林项目期间,经村干部符小鹏、符小强、符有泽三人商定,以编造的符含美身份信息和符有泽一折通账号虚报了2.5亩退耕还林面积。2001年至2016年,共套取补助资金6300元,该笔资金由符有泽经手,全部用于退耕还林期间的村务开支。分别在2009年及2014年底,符小鹏、符小强、符有泽三人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符双进、符新林申报办理了五保供养,共违规领取五保资金33477.25元。2018年,符庄村在实施易地搬迁项目过程中,村干部符小鹏、符小强、符入学为顺利通过项目验收,违规将项目户自建主房面积计入项目建房面积,致使该户易地搬迁项目在2019年7月违规通过验收。项目户自建主房共计支出项目补助资金114790元,剩余72710元被项目户用于偿还债务。包村干部李东、毛宏伟对包抓村易地搬迁项目落实工作情况掌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该问题,致使项目验收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问题。经2021年3月24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符小强同志、符小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符有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符入学、李东、毛宏伟警告处分,收回剩余项目资金。相关帮扶人员、项目验收人员受到相应组织处理。
    五、洛峪镇丰水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彦林、村委会原主任马王进、村原文书马文权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2年,时任丰水村党支部书记马彦林,村委会主任马王进,村文书马文权,在本村天保生态效益林工作落实中,口头在村两委班子会上进行安排部署,但未跟踪本村生态效益林工作落实,导致马文权在分解上报生态效益林面积时,在未向时任村支部书记马彦林、村主任马王进告知的情况下,私自将本村150亩生态效益林分配到其三人名下各50亩。三人分别违规领取天保生态效益林补助资金3250元,共计9750元。经2021年8月20日洛峪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彦林、马王进、马文权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上缴至洛峪镇政府基本账户。
    六、西高山镇方集村原文书方王丑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9年7月,方王丑在担任方集村文书期间,工作疏忽大意,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向镇政府上报高某某、赵某某二人死亡信息,注销二人“一卡通”账号,导致对高某某多发放养老金(含高龄补贴)2906元,赵某某多发放养老金(含高龄补贴)2206元。经2021年7月17日西高山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方王丑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今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首战之年,也是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从以上案例来看,部分党员干部对巩固成果,防止返贫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还不够到位,有的仍存在挖空心思寻找“薄弱地带”,在政策、制度、规定中“找漏洞”“打擦边球”的现象,有的对各项政策落实不力,影响了工作连续性。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切实转变作风,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防止类似问题边查边犯。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执纪问责,对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以及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坚持一案双查,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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