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审核以县纪委县监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2.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暨县监委委务会议、县纪委书记专题会议及其他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组织协调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联系县纪委委员;3.负责全县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内网规划、建设、调试、安全保密等工作;4.督促检查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务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答复工作;5.统筹指导机关和派驻组机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县监委及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县纪委县监委各内设机构印章,协调落实机关保密工作;6.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参与起草县委党风廉政建设政策规定,负责全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7.负责县纪委县监委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8.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社会保障、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开展财务审计;9.负责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机关各部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10.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域宣传教育工作,反腐败领域网络舆情信息处置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新媒体管理运行和日常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11.负责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相关工作;12.组织办理各级机关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13.协调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14.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主要职责:1.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及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2.负责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3.负责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4.负责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5.负责综合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6.负责综合分析指导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7.负责综合协调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和县直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中的调查处理;8.负责县管干部廉政档案的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9.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信访室。主要职责:1.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2.负责从信访举报中筛选出的违纪案件线索,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县纪委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3.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4.向乡镇纪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办并督办信访举报案件,并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5.直接核实一些亟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对乡镇纪委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7.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8.负责受理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受理对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以上问题线索的谈话函询、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9.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抓好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10.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11.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主要职责:1.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2.统一受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并移交纪检监察室;3.统一受理乡镇纪委和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4.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协调机制;5.负责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县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乡镇纪委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6.督促查办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县委和县纪委监委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7.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8.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9.负责县纪委监委谈话室的日常使用管理;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11.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案件审理室。主要职责:1.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报县委和县纪委监委批准或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2.负责审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县纪委监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3.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4.受理并处理申请国家赔偿事宜;5.负责县监委调查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向县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工作;6.负责有关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等工作;7.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责:1.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2.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3.经批准,对下一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内的重要问题线索和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审查调查;4.开展对案发规律、案件特点、预防对策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办案经验;5.配合上级纪委监委开展审查调查工作;6.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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