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1.督促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监督部门(单位)的监督责任。检查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2.经县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监督部门(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乡科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监督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监督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3.对监督部门(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4.承办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监督部门(单位)做好巡察工作。
监督单位:县委直属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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