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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章制度

文县纪委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文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6 15:47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1.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原则。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在分管办公室的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机关各类经费不分拨款、收入渠道,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种收入均为机关所有。财务室具体负责办理收支结算、进行开支审核和账务处理,并根据县级部门预算规定编制委厅机关年度经费预算,按照批准的预算严格执行,不得私自设立账户,不得保留账外资金或设立小金库。

2.实行财务事务公开原则。财务室每年在机关公布一次经费管理情况。机关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更新、废旧办公用品的处理和办公室装修改造等重大项目的经费开支,应及时将开支项目、办理过程和结果向机关通报。其他应公开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实行民主协商理财原则。县纪委常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协商理财会议,由财务室汇报经费开支和管理情况,就机关重大经费支出事项的安排和打算充分征求意见,民主协商解决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重要经费开支和管理问题。

4.坚持三级签字会审原则。报销费用时,应先由经办人在财务室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报销清单并签字,再由办公室负责后勤事务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分管办公室的领导签字,最后报财务室按规定核报。财务室每月向主要领导书面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办公室每半年向常委会书面报告一至两次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情况。

5.实行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原则。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按照从严从紧的要求加强对机关各类经费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开支、造成严重浪费的行为,必须严肃追究。

二、财务人员工作制度

6.机关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办公室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市直行政机关经费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督。

7.财务人员需做好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工作,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准确的编制会计报表。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8.财务人员根据规定的报账程序,对原始票据进行审核、确保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然后予以报销费用。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报批制度

9.公务接待按照《文县县直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文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管理规定》规定程序审批办理,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来电记录和接待清单,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10.借支差旅费按照《文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文办发〔2014〕143号)规定执行,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开展纪律审查、开会、培训或其他公务活动,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

11.会议、培训费开支严格按照常委会审定的时间、地点、规模和开支定额标准执行。会议承办部门制定会议方案,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机关财务负责人审批。

12.办案专项经费开支参照《甘肃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办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机关财务负责人审批。

13.购买各种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报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或订阅,并实行领取登记制。各室需要购置统一配置以外的办公用品时,应事先在办公室填写《文县纪检监察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单》后,再报分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按规定采购。需要机关集中采购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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