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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关于严明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纪律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9 18:08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作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得到有效遏制。但从去年以来,一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婚丧嫁娶、建房乔迁、职务变动、升学入伍、生日祝寿、小孩满月等各类名目大办酒席的不正之风有所抬头,给干部群众带来极大的经济负担。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大力推进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着力推进文化振兴,助推生态文县绿色崛起和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规范对象。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规范操办行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引导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崇廉拒腐的良好社会风气。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坚决抵制违规操办酒席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主动放弃参加此类活动。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即本人及子女结婚、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去世,其余事由严禁操办),经申报同意后可在亲朋好友范围内进行操办。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禁止以下行为:1.严禁利用建房乔迁、升学入伍、职务变动、生日祝寿、小孩满月、祭日扫墓等事由,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行为。2.严禁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3.严禁人或授意他人向管理服务对象,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打电话、打招呼、发信息、发请帖等。4.严禁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影响,安排管理服务对象帮其组织、操办婚丧事宜。5.严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6.严禁同一事由拆分,多日多地举办,变相大操大办。7.严禁以直系亲属名义大操大办。8.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操办婚丧事宜。
 三、严格报备程序。全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办理婚丧事宜报备制度。1.县管领导干部办理婚丧事宜,须填写《文县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将所办事宜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席桌数量等情况进行报告,经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后,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一式两份,一份存所属党组织;一份存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下同)。2.其余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填写《文县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据实报告所办事宜相关情况,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相应乡镇纪委(监察室)或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备案。3.同一家庭因同一事由,多人都需报备的,由主办人进行报备,并附其他需报备人员的单位和职务以及与本人关系等情况。4.嫁娶等事宜应提前7天申报审批备案,丧事应在事后10天内完善备案手续。
 四、压实主体责任。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在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表率;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干部加强监管,遏制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
 五、强化执纪问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和查办干部群众对涉嫌违规违纪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举报。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违纪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闻不问、装聋作哑,不报告、不制止甚至袒护、纵容,造成恶劣影响的,除了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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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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