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刘杰明同志违反群众纪律,低保政策执行不严格,违规将大堡子社、小堡子社按平分保、拼户保的方式评议并上报,在退耕还林中违规多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杰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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