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2016年,刘富全、董和平、董继平三人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自己和亲属以及公职人员家属评定低保,其中刘富全累计领取4710元,董和平累计领取15024元,董继平累计领取4638元,公职人员家属领取984元。董和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6月,文县纪委分别给予刘富全、董继平二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董和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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