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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职能部门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来源:陇南市武都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0 10:12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区纪委全会、区纪委常委会议暨区监委委务会、区纪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组织协调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联系区纪委委员;

2.汇总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区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区纪委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区纪委、区监委重要文件,起草提出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参与起草区委党风廉政建设政策规定,负责全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规草案提出意见;

3.编发通报和信息,编写区纪委监委大事记,审核以区纪委监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4.督促检查区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区纪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5.统筹指导机关及派驻机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区纪委监委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区纪委监委印章,协调落实机关保密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普通密码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社会保障、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工作;

7.负责区纪委监委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

8.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

9.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的党建工作;

10.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

11.配合做好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

12.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13.牵头负责区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时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办理工作;

14.协调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15.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和巡察机构意识形态工作;

16.组织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

17.负责区纪委监委的新闻事务,承担区纪委监委新闻发布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及反腐败工作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及处置工作;

18.负责党章党规党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纪检监察政策理论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19.组织协调全区预防腐败工作,制作警示教育材料;

20.负责区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相关工作;

21.负责区纪委监委新媒体管理维护工作。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及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

3.负责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

4.负责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5.负责综合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6.组织协调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区委管理干部廉政档案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

7.负责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8.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9.综合协调应由区纪委监委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街道)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10.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三)信访室

1.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

2.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区纪委监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相关室;

3.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

4.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为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提供决策支撑和信息服务;

5.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

2.统一受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并移交监督检查室;

3.统一受理乡镇(街道)纪(工)委和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

4.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5.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办理留置申请相关手续,对留置材料进行审查;

7.负责区纪委监委谈话室的日常使用管理;

8.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

1.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和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研究、分析和报告联系乡镇(街道)政治生态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

3.承办应由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4.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提出处置建议,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工作,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

5.负责联系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6.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街道)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六)第四、第五审查调查室

1.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2.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七)第六审查调查室

1.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2.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3.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4.负责对涉关区内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5.建立和管理区管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

1.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报区委和区纪委监委批准或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2.负责审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区纪委监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

3.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

4.受理并处理申请国家赔偿事宜;

5.承办区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

6.负责区监委调查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工作;

7.负责有关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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