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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陇南市武都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1 17:04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出维护和贯彻执行党纪的决定,检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保证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协助党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监督检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根据党章规定对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党纪进行监督和检査。
4.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5.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法规的案件,按照批准权限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对党员的处分。对党员违纪案件査处工作,按分级办案的原则给予指导。
6.接待党内外群众的来信来访,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7.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有重点地进行调查研究,向党委提出建议。
8.加强纪检工作队伍的建设,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指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做好纪检工作。
9.会同组织部、宣传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党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守纪律、民主法制等的教育,配合组织部搞好干部的考核工作。
10.完成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一级预算单位共 1 个。隶属文化和旅游部,在职人数70人,其中:行政人员19人,事业人员49人;离退休人员18人;其他人员0人;遗属人员0人。
   

 第二部分:武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年初收入预算数1070万元,调整预算数1027.48万元,决算1027.48万元。年初支出预算数1023.84万元,调整预算数1023.84万元,决算数1023.84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2018年部门决算列报收入1027.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7.4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 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 0%。
(2)各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2018年部门决算列报支出102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3.8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在1023.84万元的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602.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85%;商品服务支出数为161.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7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数为106.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43%。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8年年末结转和结余总额36.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36.94万元。
(四)“三公”经费及车辆情况
本单位“三公”经费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用购置及运行费9.91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培训费支出0万元,占公用经费总额9.91万元的8%。
(五)当年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年度我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我们将高度重视部门决算编制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努力增强预算法治意识,牢在日常基础管理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调整,严格执行预算,增强预算执行刚性,细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划分。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为下一年度财务会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六)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经办人员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决算,努力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严格按照财政相关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了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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