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张星海利用职务之便,将村级扶贫互助社17万元互助资金转入本人及亲属个人银行账户,其中15.75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日常生活开支。2020年6月,武都区纪委给予张星海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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