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都区纪委监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提高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进学习型班子建设,加强和改进纪委监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二、学习组织
三、学习内容
四、学习时间与形式
五、组织领导
武都区纪委监委机关学习制度
二、学习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辅导与自学相结合,专题研讨与交流讨论相结合,看书学习与做学习笔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每周星期五上午为集中学习时间。机关支部负责拟定学习计划,纪委监委领导轮流主持学习,办公室负责通知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
四、集中学习时间,全体干部职工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支部请假。
武都区纪委监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和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区纪委监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规范民主生活会的组织程序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和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必要时可吸收中层以上干部参加。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以加强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为出发点,以廉洁自律为重要内容,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一)加强政治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议决策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团结,提高自身建设水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为民、务实、清廉,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个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主题和内容交流思想,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要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不能把民主生活会作为总结、汇报工作和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要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不回避矛盾,不走过场。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根据群众的意见和上级的要求,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要解决的问题,并安排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
(二)组织学习有关文件,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
(三)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四)区纪委监委班子根据民主生活会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检查存在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由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因故缺席的人员可提交书面发言稿。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记入会议记录。会后,召集人或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便接受监督。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七条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负责解决或报告却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和召集人的责任。
第八条 民主生活会发言情况,要如实记录,会后及时向上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报告、会议原始记录以及会前征求的群众意见和建议。报告主要反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清风武都”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清风武都”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确保安全、及时发布廉政信息,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信是指区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清风武都”,由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具体负责采编发布、推广运行。
第三条 功能定位:区纪委监委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策阐释、工作动态的新阵地。
第四条 发布内容:中央、省、市纪纪委监委重大安排部署、重要会议等精神,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态信息,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创新实践、成果经验,党纪党规解读,典型案例剖析等。
第五条 信息来源:中央和省、市、区主流媒体及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区纪委各派驻机构、各乡镇(街道)自主撰写稿件。
第六条 严把宣传内容审核关,对发布的廉政宣传文稿严格执行“三审”制度,日常内容由区纪委监委办公室确定,分管领导审核把关;重大内容和突发事件的发布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决策。具体流程是“确定专人组稿,部门领导审核,报请领导审签,复校发布存档”。
第七条 发布时间:每周发送五天(周一至周五),遇有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可发布专刊。
第八条 存档管理: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由微信平台管理员负责备份和管理存档。
第九条 权限设置:设立AB岗工作机制,确定专人专责管理,设置唯一登录账号,定期更换登录口令(8位,字母+数字)。严禁将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武都区纪委监委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报告制度
武都区纪委监委机关值班制度
武都区纪委监委机关办案工作保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保区纪委监委在办案中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加强办案中的保密工作,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纪检监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区纪委监委机关办案人员和纪检监察机构内部因工作需要接触案情的人员,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
第三条 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保密要求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合法权益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对案件或问题初核时,不准向被调查人暴露意图。
第五条 《立案呈批报告》、《初步核实报告》等有关案件材,应指定专人登记、管理。
第六条 制定案件调查计划要同时制定保密措施,调查大案要案要有具体保密方案。
第七条 拟采取的调查手段、措施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不准向被调查人泄露; 严禁泄露当事人提供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
第八条 外出调查一般不准携带案卷,如确需携带时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坚决做到两人专管,卷不离身,严防丢失。上下车、船、 飞机时,外出调查人员要及时检查,相互提示,确保案卷万无一失。
第九条 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案件内容,不准携带案卷和调查材料探亲访友、游览、购物等。
第十条 汇报案情及有关情况时,应使用加密传真,不得使用平信、明码电报和电话。传递办案材料,应通过机要部门。
第十一条 出境调查携带案件材,应当按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移送审理的案件材料,要严格登记和履行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案卷材料由承办人负责保管,审理结束后,按规定移送。
第十四条 阅卷笔录、审理讨论笔录等,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
第十五条 案件材料及办案请示、报告和其他有关文字材料,均应按《纪检监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划定密级和期,并妥善加以保管。
第十六条 正在办理的案件,一般不对外宣传报,需要宣传报道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报请市纪委监委和区委批准后,方能宣传报道。
第十七条 办案中如发生泄密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本单位保密委员会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力补,事后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并向市纪委监委机关保密委员会报告。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应依照党纪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都区纪委监委机关安全保密制度
武都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作纪律
一、自觉执行和遵守各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保密规定。
二、爱岗敬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积极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三、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绝不弄虚作假,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
四、坚决服从组织领导,服从工作调配,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维护和加强队伍团结。
五、工作人员在上班和工作期间,不准喝酒、下棋、玩牌等娱乐,不准高声喧哗吵闹,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六、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接受或参与其他单位组织的营业性KTV、宴请、旅游等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和宴请;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工作之便为个人或亲友、家人谋取私利。
七、办案人员和机关内部因工作需要接触案情的人员,要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保密规定》和《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自觉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按案件检查规程办案。办案期间,不准接受馈赠,不准接受宴请,不准酗酒,不准受邀参加任何娱乐活动,不准泄露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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