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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章制度

武都区纪委监委规章制度

来源:陇南市武都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1 16:56


武都区纪委监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提高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进学习型班子建设,加强和改进纪委监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理论中心组是区纪委监委班子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纪检系统理论学习深入发展的组织保证。理论中心组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做到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运用理论和发展理论相结合,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质、领导素质和领导水平,努力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着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的领导班子。


二、学习组织


理论中心组成员由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组成。根据需要,可扩大到各室主任、副科级以上纪检监察干部。理论中心组设立组长,组长由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担任。学习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组长委托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理论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由区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主要负责学习计划拟定、学习资料准备,以及有关会务、学习记录、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学习内容


根据上级纪委监委和区委的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初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内容、重点和要求,印发各成员执行。学习内容主要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精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党委和政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上级纪委监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内外重要时事政治;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和历史知识;领导科学、行政管理知识等。中心学习组成员制定个人自学计划,搞好集中学习前的自学,认真研读原著,做好学习笔记,结合当前反腐倡廉新形势新要求,按照学习计划,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有重点地撰写学习心得。


四、学习时间与形式


理论中心组学习每月安排不少于一次,每次半天,全年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5天。学习采取自学、集中学习,邀请专家学者讲课、辅导等形式进行,同时,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定期确定专题进行集中讨论,交流学习心得体会或重点发言,并定期检查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确保学习质量。每年理论中心组成员自觉承担调研任务,高质量完成调研工作和调研报告。


五、组织领导


理论中心组组长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加强对中心组成员学习的督促检查,切实落实各项学习制度;班子成员要具体抓,在抓好中心学习组学习的同时,还要抓好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理论中心组成员应增强理论学习和调研的自觉性,妥善处理好工学关系,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学习和调研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武都区纪委监委机关学习制度


一、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和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学习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及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


二、学习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辅导与自学相结合,专题研讨与交流讨论相结合,看书学习与做学习笔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每周星期五上午为集中学习时间。机关支部负责拟定学习计划,纪委监委领导轮流主持学习,办公室负责通知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


四、集中学习时间,全体干部职工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支部请假。

武都区纪委监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和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区纪委监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规范民主生活会的组织程序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和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必要时可吸收中层以上干部参加。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以加强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为出发点,以廉洁自律为重要内容,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一)加强政治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议决策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团结,提高自身建设水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为民、务实、清廉,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个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主题和内容交流思想,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要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不能把民主生活会作为总结、汇报工作和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要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不回避矛盾,不走过场。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根据群众的意见和上级的要求,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要解决的问题,并安排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
(二)组织学习有关文件,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
(三)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四)区纪委监委班子根据民主生活会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检查存在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由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因故缺席的人员可提交书面发言稿。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记入会议记录。会后,召集人或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便接受监督。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七条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负责解决或报告却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和召集人的责任。


第八条  民主生活会发言情况,要如实记录,会后及时向上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报告、会议原始记录以及会前征求的群众意见和建议。报告主要反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清风武都”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清风武都”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确保安全、及时发布廉政信息,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信是指区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清风武都”,由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具体负责采编发布、推广运行。
第三条  功能定位:区纪委监委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策阐释、工作动态的新阵地。
第四条 发布内容:中央、省、市纪纪委监委重大安排部署、重要会议等精神,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态信息,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创新实践、成果经验,党纪党规解读,典型案例剖析等。
第五条  信息来源:中央和省、市、区主流媒体及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区纪委各派驻机构、各乡镇(街道)自主撰写稿件。
第六条  严把宣传内容审核关,对发布的廉政宣传文稿严格执行“三审”制度,日常内容由区纪委监委办公室确定,分管领导审核把关;重大内容和突发事件的发布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决策。具体流程是“确定专人组稿,部门领导审核,报请领导审签,复校发布存档”。
第七条  发布时间:每周发送五天(周一至周五),遇有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可发布专刊。
第八条  存档管理: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由微信平台管理员负责备份和管理存档。
第九条  权限设置:设立AB岗工作机制,确定专人专责管理,设置唯一登录账号,定期更换登录口令(8位,字母+数字)。严禁将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武都区纪委监委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区纪委监委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的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受理。
第三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本人、配偶以及共同生活的子女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3、本人、子女及配偶出国定居情况。
4、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对需纪检监察组织答复的请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五条  报告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条  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武都区纪委监委机关值班制度


一、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早8:30—晚18:00时值班,值班人员按值班安排表依次类推值班。
二、实行值班主任负责制。值班主任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一切事务,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来人接待、电话接听,重要事项必须记录,并及时汇报值班主任,不得拖延贻误。重大事项须由值班主任由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越级汇报或处理重要事务。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值班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值班领导请假,确保值班期间人员在岗,如出现办公室无人值班或电话值班,一经发现,除扣除值班人员当日工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四、值班人员必须提前到办公室打扫卫生,提(烧)开水,保证办公室开水供应,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下班后必须关掉电炉、电扇、电灯、饮水机等电器,关好门窗,做好机关防盗、防火工作,确保办公室安全。
五、值班期间不允许非本办公室人员接听、拔打电话、翻看文件。办公室电话不得拔打私人长途、点歌和聊天。
六、按照值班安排按时交接班,交班人员须认真填写值班日志,交接班时须由交接班人签字,如遇接班人员下乡等特殊原因不能值班时,则由下一班人员自行接替值班。


武都区纪委监委机关办案工作保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保区纪委监委在办案中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加强办案中的保密工作,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纪检监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区纪委监委机关办案人员和纪检监察机构内部因工作需要接触案情的人员,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
第三条  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保密要求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合法权益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对案件或问题初核时,不准向被调查人暴露意图。
第五条 《立案呈批报告》、《初步核实报告》等有关案件材,应指定专人登记、管理。
第六条  制定案件调查计划要同时制定保密措施,调查大案要案要有具体保密方案。
第七条  拟采取的调查手段、措施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不准向被调查人泄露; 严禁泄露当事人提供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
第八条  外出调查一般不准携带案卷,如确需携带时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坚决做到两人专管,卷不离身,严防丢失。上下车、船、 飞机时,外出调查人员要及时检查,相互提示,确保案卷万无一失。
第九条  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案件内容,不准携带案卷和调查材料探亲访友、游览、购物等。
第十条  汇报案情及有关情况时,应使用加密传真,不得使用平信、明码电报和电话。传递办案材料,应通过机要部门。
第十一条  出境调查携带案件材,应当按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移送审理的案件材料,要严格登记和履行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案卷材料由承办人负责保管,审理结束后,按规定移送。
第十四条  阅卷笔录、审理讨论笔录等,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
第十五条  案件材料及办案请示、报告和其他有关文字材料,均应按《纪检监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划定密级和期,并妥善加以保管。
第十六条  正在办理的案件,一般不对外宣传报,需要宣传报道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报请市纪委监委和区委批准后,方能宣传报道。
第十七条  办案中如发生泄密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本单位保密委员会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力补,事后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并向市纪委监委机关保密委员会报告。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应依照党纪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都区纪委监委机关安全保密制度


一、区纪委监委机关安全保密工作统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各种文件(电)和带有密级的资料、刊物、表册及记录保密事项的各种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都必须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机要和有关重要文件(电)的签收、登记、传阅、清退、存档要及时。保密文件(电)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扩大阅读、传递范围或复印。不需归档的文件(电)由两个以上工作人员监督销毁。
三、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文件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不在私人通信和电话中涉及秘密;不私自拆看信访材料;不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和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不带保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四、节假日和下班时,必须将保密文件(电)和材料放在抽屉和卷柜里锁好,并关好门窗,严防盗窃。
五、机关工作人员,要严守秘密,对电脑存储的重要文件实行加密管理,要安全保存软盘,废弃的文印底稿要及时销毁。

武都区纪委监委机关考勤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视为请假。
二、干部职工履行审批手续,请假三天以内,副科级以下干部(含副科级)由室主任审签、分管领导审批;内设室主任、派驻组长由分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者,一律由主要领导审批。班子成员请假一律由主要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书写请假条并有相关领导签字,否则按旷工对待。
四、干部职工请假,均应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将领导签批的假条交办公室备查后方可离岗。请假期满返岗后,必须及时向办公室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要在假满前及时说明情况,补办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五、职工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主要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死亡的直系亲属居住外地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丧假及路程假期间,工资及各种津贴、补助照发。
六、职工结婚、生育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享受婚假30天,符合法律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七、机关工作人员考勤情况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对旷工较多或事假时间较长的,不能被评为优秀或先进。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报请区委、区政府予以辞退。


武都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作纪律


一、自觉执行和遵守各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保密规定。
二、爱岗敬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积极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三、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绝不弄虚作假,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
四、坚决服从组织领导,服从工作调配,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维护和加强队伍团结。
五、工作人员在上班和工作期间,不准喝酒、下棋、玩牌等娱乐,不准高声喧哗吵闹,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六、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接受或参与其他单位组织的营业性KTV、宴请、旅游等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和宴请;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工作之便为个人或亲友、家人谋取私利。
七、办案人员和机关内部因工作需要接触案情的人员,要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保密规定》和《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自觉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按案件检查规程办案。办案期间,不准接受馈赠,不准接受宴请,不准酗酒,不准受邀参加任何娱乐活动,不准泄露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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