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尹清国未经村集体商议,私自决定将带贫资金9万元投资入股香树坝村亿群养殖农民合作社,且对资金使用情况未公示公开。尹清国还涉及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6月,武都区纪委给予尹清国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扣发其2020年度50%村干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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