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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务处分

武都区汉王镇汉王街村委会主任王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案

来源:陇南市武都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14 15:32

        王鑫,男,汉族,1983年4月出生,武都区汉王镇人,中专学历,200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汉王镇汉王街村监督委员会主任,2013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汉王镇汉王街村委会副主任,2018年4月至今任汉王镇汉王街村委会主任,系汉王镇人大代表。

2020年5月30日20时18分许,王鑫酒后驾驶无牌照白色二轮电动车,行驶至兰渝线450公里100米(汉王镇中心小学门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处,经对其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检测结果为25mg/100ml。2021年6月12日,武都区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王鑫无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王鑫身为中共党员,村干部,对纪法缺乏敬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理。经区纪委2021年8月10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鑫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由汉王镇政府扣发其2021年度50%村干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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