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旭,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武都区马街镇人,大专学历,身份证号码622621196203181753,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3月至2020年3月担任武都区马街镇石坪村党支部书记。现住:武都区马街镇石坪村一社。
2011年4月,中隧集团成武高速17项目部与石坪村委协商,租用该村村民土地共计38.25亩用作弃碴场地,补偿费382500元,期限为2011年4月19日至2016年4月19日,补偿费由中隧集团成武高速17项目部直接拨付至被占地村民银行账户。租地到期后由于工程未完工,2017年10月13日武都区马街镇石坪村党支部书记杨旭代表石坪村委与成武高速17标项目部在武都区成武高速协调办办公室签订了《石坪弃渣场临时租地延期补偿协议》,协议约定租地时间从2016年4月19日延期至2017年4月20日,租地补偿费用为76500元。2018年3月12日,中铁隧道集团四处有限公司将租地补偿费76500元拨付至区成武高速协调办,由于该村无公存账户,4月8日成武高速协调办将76500元租地补偿费(含杨旭妻子杜秀兰名下租地补偿费5140元)转入杨旭个人建行账户,后杨旭陆续将71360元挪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生活开支。杨旭作为村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将该村农户租地补偿费71360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和生活开支长达33个月之久。
杨旭身为中共党员,在任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71360元租地补偿费挪作他用,且时间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涉嫌挪用资金,其在审查调查期间能如实供述违法事实,且能主动退还挪用的资金。经区纪委2021年5月11日常委会议决定,给予杨旭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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