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武都区纪委给予琵琶镇鸡公眼村原党支部书记、村级扶贫互助社理事长张星海开除党籍处分。
张星海,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武都区琵琶镇人,初中文化程度,200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8月至2004年7月任琵琶镇鸡公眼村副主任,2004年8月至2019年11月任鸡公眼村党支部书记,其间2014年8月至2018年5月任武都区琵琶镇鸡公眼村村级扶贫互助社理事长,2019年12月被琵琶镇党委免职。
经查,2014年武都区扶贫办为有效缓解贫困农民生产发展中所需资金短缺问题,批准成立武都区琵琶镇鸡公眼村村级扶贫互助社,并由时任武都区琵琶镇鸡公眼村党支部书记张星海担任该互助社理事长。2015年6月,琵琶镇人民政府将互助资金20万元拨付至琵琶镇鸡公眼村互助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张星海先后五次以转账方式将170000元互助资金转入本人和其女张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并将157500元用于个人及家庭日常生活费用开支。
张星海身为中共党员,在任武都区琵琶镇鸡公眼村村级扶贫互助社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157500元互助资金挪作他用,且时间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涉嫌挪用资金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陇南市武都区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星海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中共武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武都区监察委员会版权所有 陇ICP备09003385号-2 甘公网安备62120202100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