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4年5月,武都区实施修建“民千”公路,并按照每亩17993元的标准进行征地拆迁补偿。时任城郊乡(现姚寨镇)上东坪村副主任石永寿在协助乡政府丈量、发放“民千”公路征地补偿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增石小军等四人征地亩数等方式从时任驻村干部王军手中领取征地补偿款共计123712.72元,将其中117415.17元补偿款予以侵吞(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
石永寿身为时任城郊乡上东坪村副主任,在协助原城郊乡人民政府从事“民千”公路征地测量和征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之规定,涉嫌贪污犯罪。被调查人石永寿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经区监委委务会决定对石永寿涉嫌贪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0年9月7日区法院以石永寿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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