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及部门机构设置
1、主要职能:礼县纪检委承担着全县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2、机构人员情况:在职84人(其中行政5人,事业27人),遗属及其他临时人员2人。
二、部门预算基本支出
2021年,预算总支出:1068.2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个人性支出968.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万元。
三、部门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2021年部门预算中的公用经费指本级部门,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拨款。由于人员和业务大幅增加,本年度我单位预算公用经费1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因执行车改政策不再预算。
(二)公用经费分项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5万元。
3.培训费:2.6891万元。
4.会议费:4万元。
四、名词解释
1.纪律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国家监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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