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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县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严明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有关纪律作风要求的通知

来源:礼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16 11:29

中秋、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有关纪律作风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守纪律规矩。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坚决做到“十二个严禁”: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月饼、烟酒、花卉、土特产、购物卡(券)等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二是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三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宴请。四是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度假和参与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五是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旅游、探亲访友、娱乐购物等活动。六是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微信红包和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类活动。七是严禁利用名贵特殊资源谋取私利。八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九是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和发布不当言论。十是严禁参与各类赌博或以赌博等形式借机敛财。十一是严禁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十二是严禁在各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二、严格主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严明节日期间纪律作风要求做为当前全县集中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照本单位本系统“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内容,提前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督促全体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廉洁过节各项要求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做到令行禁止。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要求,发挥“头雁效应”,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四风”问题等不良风气,大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三、严肃执纪问责。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紧盯重要节点,重点环节,关键少数,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新表现,从社会关切、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全面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无视作风建设要求、无视纪律规矩继续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快查快结;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多发频发、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中秋国庆期间查处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举报电话:0939—4428944


中共礼县纪委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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