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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出)机构

派驻(出)机构

来源:礼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08 10:17

礼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设置

    1.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办公室、县委机要和保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妇联、县科协、县史志编纂中心等8家单位及其所属单位。
    2.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县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代建办、县残联、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8家单位及其所属单位。
    3.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委统战部、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工商联、县计划生育协会、民盟礼县基层委员会等8家单位及其所属单位。
    4.县纪委监委驻县交通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人大机关、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招商局、县统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等7家单位及其所属单位。
    5.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政协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委编办、县商务局、县委党校等8家单位及其所属单位。
    6.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县地震局、团县委、县龙池湾战役纪念馆等7家单位及其所属单位。
    7.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等6家单位及其所属单位。
    8.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文体广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档案馆、县黄金局、县红十字会、县文联等8家单位及其所属单位。
    9.县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派驻机构工作职责
    派驻机构是县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县纪委监委负责。派驻机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体职责是:
    1.突出政治监督,立足“上对下”监督角色定位,聚焦落实“五个强化”要求,扎实做好对“一把手”、领导班子和下级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推动落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经常、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和直属单位,下同)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根据监督结果,对驻在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县纪委监委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指导,针对派驻机构监督“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研究制定务实有效具体举措,为派驻机构切实发挥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部门党组织(纪检机构)审查其他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5.负责调查非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交由县监委处置,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派驻机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6.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7.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8.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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