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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试行)

来源:礼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20 11:40

礼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试行)

一、严守政治纪律,做到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坚持率先垂范,带头维护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禁止以任何形式发表或传播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

二、严守组织纪律,做到严以律己、坚持原则。要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组织、程序和纪律意识,正确行使纪检监察工作权力。要严格按照制度履职尽责,维护制度权威,保障制度执行。禁止欺骗组织,隐瞒个人有关事项;禁止违反组织程序和组织决定,擅作主张,超越权限办事;禁止我行我素、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

三、严守廉洁纪律,做到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要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收受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禁止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四、严守群众纪律,做到牢记宗旨、维护形象。要带头维护群众利益,增强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社会风气。要带头反对特权行为和特权思想,禁止逞威风打官腔、态度蛮横、作风粗暴;禁止对群众合理诉求、合法利益漠不关心、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禁止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超规格陪同。

五、严守工作纪律,做到秉公执纪、刚正不阿要带头敬业爱岗、恪尽职守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禁止越权批办、催办或插手干预、私自打探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和审理等环节事项;禁止跑风漏气、泄露扩散信访举报内容和案件情况等工作中的秘密;禁止违反办案安全规则或采取不当的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措施,违规办案;禁止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

六、严守生活纪律,做到端正品行、洁身自好。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艰苦奋斗,培养良好品德,重视家风家教,自觉净化“朋友圈”“交际圈”。禁止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家庭美德和存在影响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行为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反对贪图享乐、奢侈浪费追求低级趣味,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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