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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章制度

礼县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来源:礼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25 17:17

一  工作纪律制度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脱岗、不离岗、不旷工,严禁在岗在位不在状态,严禁上班期间打牌、下棋、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网上购物、聊天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班子成员、室组负责人要带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带头廉政勤政,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守各项纪律,坚决做到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实绩突出、形象良好。
四、执纪执法工作要做到秉公执纪执法,不以权谋私、不拿原则做交易。
五、案件审理工作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六、办案工作人员守则:
1、严格执行持单位函办案,严禁私自办案。
2、依规依纪依法办案,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诱供、不逼供,不徇私情,不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不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4、按规定应当回避的,自觉主动申请回避。
5、自觉遵守各项办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
6、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即: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者拒不执行、拖延执行工作安排;严禁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禁在办案过程中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宴请、财物和其他利益;严禁违反办案程序、办案纪律,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或者为违纪者说情庇护;严禁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严禁利用办案之机对案件当事人进行敲诈勒索、胁迫报复。


二 首问责任制度
一、第一位接洽到单位来访、办事或来电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且能够及时答复办理的,要立即答复办理,不得延误。
三、不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主动带领服务对象到相应室与有关承办人联系,或将服务对象的姓名、联系方式和拟办事项予以登记,转交承办人。如承办人不在或一时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在承办人到岗后予以移交,承办人应尽快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答复办理有关事项。
四、对一时不能解决和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的或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耐心细致地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并指明方向。
五、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热情主动,不得推诿、搪塞、拒绝。
六、如在来人来访接待或在接听电话时因态度恶劣、推诿塞责受到投诉的,或者因处理不当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将采取口头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等措施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程度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  公开办事制度
(一)制作单位领导办公室和各职能室办公室标识牌,置于办公区醒目位置,便于外来人员了解。
(二)制作工作人员身份牌,标明姓名、职务,置于办公桌醒目位置,便于外来人员了解。
(三)公开各室(机构)主要工作职责,便于外来人员了解。
(四)各职能室(机构)要公开办事规则、办事程序,必要时制作工作流程图,以便于外来人员了解。
(五)根据工作需要,除涉及保密事项之外,凡能公开的事项应尽量公开,要进一步完善信访办事公开,积极探索案件结果公开等,通过召开听证会、信息发布会等形式,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办事公开水平。


四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态度: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来有迎声,去有送语。
二、服务时限:认真执行单位工作内容,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各项业务。
三、服务标准:1、办公室干净整洁、宽敞明亮;2、工作人员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热情周到;3、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4、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以最快速度办理各项事宜;5、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保障办事人员合法权益。
四、服务纪律:1、不准接受办事人员的宴请和礼品;2、不准让办事人员安排消费活动;3、不准借故对应办理的事项拖延办;4、不准越权、违反程序、野蛮执法和执法不公。


五  限时办结制度
一、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二、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三、将各类事项时限要求、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方便群众,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规范运转。


六  办 公 制 度
一、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工作中反对拖拉疲沓和敷衍塞责。
二、严格遵守工作秩序,工作时间要保持机关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互串办公室聊天,不得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对来本单位联系工作或反映情况的人员,要热情接待。属职责范围并能及时办理的事,要及时办理;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积极办理;不属职责范围的,要及时转送有关部门。要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对工作电话或其他电话要做到传呼及时,文明用语。不得用办公电话聊天交友等。
四、注意维护和保持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所有工作人员要注意仪表整洁,待人接物、言谈举止要大方、得体,在工作中和对外交往中遵守有关纪律,坚持原则,严格执纪,努力做到办事公开公平公正,清正廉洁。
五、加强团结,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工作中注意加强联系和沟通,互尊互谅,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反对互相推诿扯皮;下级服从上级,坚持民主集中,反对各行其是。


七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本制度告知对象为前来办事的广大群众。
二、工作人员对于前来办事的群众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对办事群众不了解办事程序的,要一次性明确告知其办事程序。
三、对于办事群众在办理过程中所需提供的证件、证明或介绍信等有关手续需一次性清楚明确地告知,做到手续齐备、办理及时。
四、若属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工作人员应当场告知需要补办的资料或补办的手续;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情,接待人员要当场解释有关政策以及原因。如确有原因一次办结不了的,需向办事群众详细说明原因,并将下次办理时间确定并告知。
五、凡因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好,被服务对象投诉的,经查证属实,严格予以追究责任。


八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
在办理党务政务时,除法律、法规规定保密的事项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属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
1、对外公开的内容:(1)行政决策事项;(2)规章事项;(3)重大人事事项;(4)行政处罚、强制措施事项;(5)各有关科室的业务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服务承诺及效果;(6)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2、对内公开的内容:(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机关事务管理事项;(3)党务工作、组织人事工作;(4)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情况;(5)财务开支情况。
二、党务政务公开的形式
以现有公开栏为主要阵地,辅之以会议、文件、通知、网页等形式,逐步拓宽渠道。
三、党务政务公开时间
1、固定项目工作一年一公布;
2、一般项目工作半年公布,一季一公布或一月一公布;
3、阶段性工作分阶段公布;
4、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布,以保证党务政务公开的经常性、持外性。
四、党务政务公开的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
2、切实规范公开程序;
3、强化监督考核;
4、严肃党务政务公开纪律。


九   AB岗工作制度
一、AB岗工作制适用于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AB岗工作制的含义:AB岗工作制是指在各室、组分别设置两个岗位承担人,A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责任人,B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备岗责任人,当A岗承担人因出差、开会、休假等情况离岗期间,由明确的B岗承担人代替其履行职责的工作制度。
三、AB岗的设置
1、各室现职位的责任人一律定为该职位的A岗承担人,B岗的承担人在本室人员中确定。A岗承担人的分管领导担负对应的领导责任。
2、各室、组应按照职位说明书中原则确定的职位名称和工作职责等,根据工作实际和人员状况,分别一一对应地界定每个岗位的AB岗位人员名单,其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名称、A岗承担人及分管领导、B岗承担人。既定的A、B岗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四、AB岗承担人的工作职责
1、当A岗承担人离岗期间,B岗承担人除做好本职位工作外,承担A岗的以下工作:
(1)接待A岗的来访人员,对有关问题作一般性解答;
(2)受理A岗一般性事务工作,对不能处理的事项,应认真做好记录或及时与A岗取得联系;
(3)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处理A岗的急办事项。
2、A岗承担人离岗前,必须提前向B岗承担人做好交接工作;A岗承担人因特殊原因来不能及时移交的,电告分管领导和B岗承担人,B岗承担人要立即顶岗。B岗承担人在顶岗期间,对A岗的工作应认真负责,并对执行的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A岗承担人离岗期间,必须与B岗承担人保持电话联络畅通。
3、A岗承担人外出返回后,B岗承担人应告知A岗离岗期间处理工作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文件资料移交A岗承担人。
4、A岗承担人和B岗承担人同时离岗期间,由分管领导或室主任指派其他人做好相应事务的落实工作。
5、室主任在离岗期间应指定B岗承担人。
五、AB岗工作制的管理和监督
1、各室应认真落实AB岗位工作制,做好运行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将AB岗承担人合作和配合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内容。
2、各室应为B岗承担人学习A岗工作业务提供条件,传阅A岗主要工作的文件资料,使B岗承担人了解A岗的工作。
3、工作时间绝不能出现空岗,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十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三、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途径
(一)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召开和参加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根据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
(二)组织和检查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督促领导干部按要求参加理论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论文。
(三)注意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反映情况,并对他们的任免提出建议。
(四)根据上级部署和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评议。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年度述职述廉制度。
(六)机关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会议,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做好情况反馈,督促改进工作。


十一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机关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委领导报告,并在全机关进行通报。重大情况报告和通报,由常委会议、委务会议研究做出决定,办公室具体组织。各室、派驻纪检组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重大情况包括:对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集体资产的购置、处置,干部的推荐使用及评先选优、案件查处、重大突发性事件等。
二、重大情况报告和通报必须在当日完成,需特别紧急处理和突发性事件必须随时随地请示报告。
三、各室、派驻纪检组要掌握并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办公室报送重大情况和有关信息材料,反馈常委会决策和领导批示、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在解决、落实重大情况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
四、凡不属于保守机密的重大情况的决议、决策、执行及结果、结论都要以不同方式向全机关通报,以避免暗箱操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十二  党组织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一、范围对象
1、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2、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
3、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
4、党员与党员之间。
二、方式方法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干部所分管的室组,实行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谈的办法。
2、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
3、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原则上至少每月谈心一人次。领导班子成员与各自分管的部门负责人至少每月谈一人次。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谈。
5、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考察干部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离退休时必谈。
6、对因公出差一时不能回来的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则实行上门谈。
三、主要内容
1、了解和掌握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2、发现谈心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3、征询谈心对象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4、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熟知和信任。
6、其他认为必须谈心的事项。


十三  考勤制度
一、考勤采用实名签到签退制,上午8:30、下午14:30之前分别签到,中午12点、下午18点后分别签退。上午8:30分之后签到视为迟到,9点之后签到视为旷工;下午14:30之后视为迟到,15:00之后视为旷工;提前半小时签退视为早退,提前1小时或1小时以上签退视为旷工。签到签退必须由本人签名,严禁代签。
三、上班期间外出开会、办事或联系工作的,各室人员应向本室主任报告去向和事由并告之办公室,室主任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去向和事由并告之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应向书记报告去向和事由并告之办公室,否则将视为旷工。
四、考勤由委局领导轮流值周,办公室确定人员轮流考勤,
每周结束汇总后分别呈送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和书记处,次周在干部学习例会上进行通报。
五、一周迟到或早退两次以上的提出批评,四次以上的本人作出书面检查。一周旷工一次的本人说明原因并作出书面检查,两次以上扣发当月津贴。一月累计旷工达到10次以上的扣发全年津贴,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不得推荐先进个人、不得向组织推荐为提拔交流人选。一年旷工累计达到《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时限的,按其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  学习培训制度
一、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自学时间由个人结合工作合理安排;集中学习时间定为每周一上午9时,由办公室组织并做好记录、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主持,全体人员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学习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学习分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两部分。政治理论学习由办公室根据各阶段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纪委的文件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或领导批示确定学习内容。业务学习由各室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轮流进行辅导式学习;各室准备的业务学习材料应提前报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报呈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和书记同意后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原则上交替进行。
三、所有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按照《考勤制度》有关要求,提前请假。学习时要做好学习笔记,重要学习内容要写出心得体会,业务学习要开展讨论交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四、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按相关规定开展。


十五 保密工作制度
一、信访举报工作保密规定
1、收发、拆阅、登记举报信函,实行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翻阅;接待来访人当面举报,分别单独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接听举报电话,防止他人听到举报内容。
2、受理信访举报,必须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和举报内容保密,严禁将举报人的有关情况或举报内容以及办案过程中获取的有关材料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人员。
3、凡举报材料,均列入密件管理。任何人都不得私自摘抄、复制、复印、扣压或销毁举报材料。举报材料需转办的只能转给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的党政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或主要负责同志处理;向基层一般转摘抄件,若转原件,应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泄露举报人身份;对署实名举报件,按实名举报件规定办理。
4、向举报人核实情况,不要在公开场合进行,不得有无关人员在场,也不要向无关人员说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
5、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在新闻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情况。即使是奖励和表彰举报有功人员,也必须在征得举报人同意后方可公开。
6、在受理和办理信访举报事项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回避:①是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近亲属的;②本人或近亲属与被举报问题有利害关系的;③与被举报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举报问题公正处理的。
7、工作人员无意或故意泄露检举、控告情况的,视情节和后果严肃处理。
二、计算机系统保密规定
1、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存储、处理、传递涉密文件、资料。
2 、对涉及秘密文件、案件查处资料和使用案件管理、信访管理软件的计算机,做到专机专用,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不得上互联网。
3、对存储在计算机上的涉密文件,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要进行加密归档,临时性的文件在使用完后要及时予以删除。
4、对软盘、U 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严格借阅、外传手续,不得擅自自带外出,软盘的销毁由专人负责。
三、办案保密规定
1、办案人员不得将案件情况向无关人员泄露,做到不该说的不说;非该案办案人员和有关领导不得打听案情,做到不该问的不问;案件材料(包括举报材料、证据材料、呈报材料)由专人管理,防止泄密、丢失。
2、初核及立案调查问题,不准向被调查人暴露意图。
3、拟采取的调查手段、措施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不准向被调查人泄露;严禁泄露当事人提供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
4、外出调查一般不准携带案卷,如确需携带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做到两人专管,卷不离人,严防丢失。
5、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案件内容。
6、移送审理的案件材料,要严格登记和履行交接手续。
7、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案卷材料由承办人负责保管。
8、阅卷笔录、审理笔录等,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
9、案件管理软件及涉及案件内容的移动磁盘由专人专机管理,不得外借和移作他用。
四、暗访保密规定
1、不得向被暗访对象或其他人员提前透露暗访组成员、暗访行程和暗访内容。
2、在暗访过程中不得向被暗访对象提示有利的信息。
3、暗访结束后,在公开通报(解密)之前,不得向外传播暗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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