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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县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来源:礼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25 17:29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切实改进作风,切实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委有关规定精神及市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是中央、省、市和县委明确的重要工作制度,对机关及时掌握情况,保障工作衔接、政令有效执行具有重要作用,更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重要体现。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外出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作为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行动,作为一项必须严格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紧抓落实、执行上绝不含糊,坚决杜绝不报、迟报、瞒报等问题。
二、外出报告要求。

    领导干部外出指全县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离开礼县(含出差、开会、礼县工作、参加活动、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及休假、治病等)。 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外出,按规定向市纪委监委和县委报告。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机关各室、主要负责人外出(离开礼县,下同),无论是否工作日,都要向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组副组长、机关各室副主任外出, 向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报告。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机关各室主任、副主任不能同时外出。拟外出人员外出前应妥善安排好本人负责的各项工作,外出期间务必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若本单位发生重大紧急突发性事件,要及时返回,到岗履职。严禁事后或事中报备。如有紧急事项临时决定外出的,可口头进行报备。各乡(镇)纪委书记外出,无论是否工作日,都要向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和乡(镇)党委报告。
三、规范报告内容。

    正常情况下,须提前3天请示或报告,填写《礼县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外出报告表》(见附件)。书面请示或报告内容包括外出人员、外出事由、外出地点、出发和返回具体时间、拟乘坐交通工具、行程计划和临时负责工作同志的姓名及职务,报告外出期间如行程发生变化的,要再次报告,说明行程变化情况及原因。因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临时外出不能提前3天报告的,要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和乡(镇)纪委书记外出期间,遇有重要会议或重要工作,应及时返回。
四、严肃监督问责。

    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外出请示报告事项的具体工作,及时掌握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情况。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对外出报告工作的抽查、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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