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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中共礼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礼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6-25 09:09
为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促进全县党风政风的持续好转,现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队长武亮等人违规收取香烟的问题。2018年7月2日,礼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武亮、马致远、刘茂盛三人在办理吸毒案件时,收受家属两条硬中华香烟,供自己使用。三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4月16日,县纪委给予武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马致远、刘茂盛党内警告处分。
2.县运管局职工王彦峰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的问题。2016年5月,王彦峰任运管局盐官管理站副站长期间,上路巡查时发现一辆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中型货车,将其查停后进行了罚款,因未扣车,在车辆放行时驾驶员将两条价值460元的吉祥兰州烟塞给了王彦峰,随后离开现场。2020年4月29日,县监委给予王彦峰政务警告处分。
3.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杨苗苗违规报销差旅费和超标准接待的问题。2014年7月23日至8月2日,杨苗苗前往天津科技大学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在北京逗留3天,住宿2天。返回单位后,违规报销北京产生的费用共计437.5元(已追缴);2016年6月28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待上级工作组时,违规消费锦绣陇南酒两瓶(936元),杨苗苗签字挂账。时任会计杨建军对单位职工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支付单位超标准接待费用,违反了工作纪律。2020年4月3日,县纪委免于杨苗苗、杨建军党纪处分,由案件审理室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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