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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职能部门

内设职能部门

来源:陇南市纪委监察委      发布时间:2020-11-11 15:24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市纪委、市监察局日常事务,负责市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系;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市纪委、市监察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3.督促检查省纪委、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市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市纪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及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4.组织协调市纪委、市监察局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纪委、市监察局及市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各内设机构印章,负责保密工作;5.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课题调查研究;6.起草市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市纪委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市纪委、市监察局重要文件;7.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8.参与起草市委和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政策规定,负责全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规草案提出意见;9.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10.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11.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12.配合审计部门对市纪委、市监察局财务进行审计,对机关本级专项经费财务进行审计;13.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案件查办中涉案款物的管理工作;14.负责贯彻落实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市纪委、市监察局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党组织建设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党员活动、文化娱乐和健康休养等活动,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15.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

1.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2.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机关各部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3.负责承办市直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纪委派出纪工委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直部门(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7.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市纪委、市监察局各部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8.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9.组织办理市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2.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3.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新闻事务,承担市纪委、市监察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4.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5.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及省纪委、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2.综合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3.组织协调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4.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综合协调推动效能风暴行动,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5.综合分析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6.综合协调应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县区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7.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县区、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8.协助市纪委组织部办理市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工作;9.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3.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7.协助市纪委组织部办理市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工作;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市委管理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市纪委组织部办理市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工作;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负责向省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协调机制;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纪委、市监察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5.督促查办省纪委、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7.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四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区领导班子及市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情况;2.监督检查联系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和县区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委管理干部实施责任追究;3.督促联系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区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4.承办联系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区市委管理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区应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区案件查处工作;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区上报问题线索处置;6.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区范围内市委管理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7.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区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区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第五至第七审查调查室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九)案件审理室

1.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市纪委、市监察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市纪委、市监察局收到的申诉信件;3.承办应由县(处)级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市纪委备案的案件;4.承担市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5.承办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6.起草、贯彻执行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情况;2.负责受理对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机关市委管理干部、各部门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3.负责受理对市直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4.负责受理对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派出纪工委和市直部门(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5.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6.协助市纪委组织部办理市委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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