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纪委监委网站
您的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监督曝光--问责情况

问责情况

何韩成滥用职权、贪污案警示

来源:清风陇南      发布时间:2021-03-03 16:14

何韩成,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甘肃宕昌人,宕昌县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2020年7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经查,何韩成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组织纪律,涉嫌滥用职权、贪污犯罪。2020年10月,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0年12月,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违纪违法犯罪事实】

何韩成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核查期间,与他人相互串通,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担任宕昌县狮子乡、两河口乡党委书记期间,违规接待和公款大吃大喝,违规购买和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电话费;违反组织纪律,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力,个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利用职务之便,套取专项资金,设立“小金库”金额达377万余元,其中套取农村低保、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等资金141.2万余元,贪污公款26.35万元。

【案例剖析】

何韩成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根源在于其政治意识丧失,理想信念坍塌,宗旨意识泯灭,群众观念淡漠,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资金使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上阳奉阴违,弄虚作假,人前一套、背后一套,在任乡镇党委书记期间,台上大讲廉洁、台下持续向扶贫专项资金“动手脚、玩猫腻”,套取专项资金设立“小金库”,满足个人贪欲。在组织核查初期,让其主动说明问题时,避重就轻、故意隐瞒违纪违法和犯罪事实,属于典型的“两面人”。何韩成纪法底线失守,在留置初期,对自己的贪污、滥用职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毫无知觉,完全缺乏对纪律、法律的敬畏。何韩成案同时也反映出行业主管部门对扶贫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悬空、权力运行失控、监督机制缺失,资金下达后的跟踪检查验收流于形式,致使专项资金实际处于脱管状态,成为腐败问题发生的“温床”。

【教训警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反腐败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只有看明白、看清楚腐败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才能有始终坚持下去的政治决心和政治定力,赢得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何韩成案件警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经济上的腐化来源于政治上的“蜕变”,面对党纪国法红线和清正廉洁底线,谁都不能任性放纵,否则必将受到严惩,付出沉重代价。同时也警醒行业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强化使用过程的检查、指导、监督及落实,坚决遏制滥用权力滋生腐败现象的发生。

©中共陇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陇南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陇ICP备09003385号-2甘公网安备62120202100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