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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情况

王吉平徇私枉法案警示

来源:清风陇南      发布时间:2021-03-04 16:17

王吉平,男,汉族,1985年8月出生,甘肃宕昌人,宕昌县公安局原四级警长。2019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经查,王吉平违反党的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涉嫌徇私枉法犯罪。2020年11月,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起诉后,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违纪违法犯罪事实】

王吉平违反工作纪律,作为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件主办人,工作中失职失责,导致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人员行政处罚未执行;违反生活纪律,在担任宕昌县哈达铺派出所副所长期间,违规接受监管对象邀请到KTV由陪酒女陪伴喝酒唱歌,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人民警察形象;在任宕昌县贾河派出所所长期间,收受盗窃案件嫌疑人罗某某等人1.7万元后,在警综平台上只上报部分案情,将刑事案件申报转为行政案件,在申请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对该案再未进一步侦办,致使涉案人员长时间脱离司法机关侦控、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收取非法持有枪支嫌疑人家属2万元现金后,对其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未立案侦查,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犯罪。

【案例剖析】

王吉平从受人尊重的人民警察沦落为人人唾弃的“阶下囚”,根源在于政治方向出现了偏差,价值取向发生了位移,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淡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思想滋生。其作为执法者,不学法、不守法,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办人情案、金钱案。王吉平丧失纪法底线,在生活中追求低级趣味,在案件办理中失职失责,不正确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随意执法,选择执法,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其行为已完全背离了初心使命,背叛了人民立场,成为公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王吉平案件的发生也暴露出市县公安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政治责任上还存在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特别是对一些履行执法权和管理权的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

【教训警示】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坚决整治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当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已全面启动,各级政法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等四项任务,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政法队伍存在的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六类突出问题,坚持全面管党治警,推进市县两级政法单位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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