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纪委监委网站
您的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监督曝光--问责情况

问责情况

吴斌玩忽职守案警示

来源:清风陇南      发布时间:2021-03-05 16:15

吴斌,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甘肃徽县人,徽县水务局原副局长、水政监察大队原大队长。2019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吴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纪律,涉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2020年4月,纪检监察机关对吴斌作出党纪政务处理后,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违纪违法犯罪事实】

吴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对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不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打击,在非法采砂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既不立案处罚也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公安机关明确要求移送线索时,伪造虚假行政处罚文书,以罚代刑,隐匿线索不予移交,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提供保护,使其逐渐坐大成势;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发现的非法开采、超量开采、汛期开采、越界开采等问题,未按照相关规定立案查处,纵容其长时间持续,致使国家河砂资源被大量非法开采,造成国家经济损失971.4万余元,损毁河堤造成损失38.9万余元;对河道疏于管理和监督,由于采坑未回填,造成1人溺水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案例剖析】

吴斌作为县水政监察部门负责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学习、不执行,对长期存在的河道非法采砂问题不依法监督、管理。身为执法人员,纪法意识淡薄,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自由裁量权,监督执法流于形式,对非法行为提供保护,把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抛之脑后,丧失了执法人员原则立场和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底线,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威信。吴斌案涉及的河道非法采砂问题,从表面上看是破坏生态环境,实质上是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行业主管部门严重失职失责,导致执法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勾肩搭背、沆瀣一气,成为恶势力团伙的“保护伞”,是一起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典型案件。

【教训警示】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吴斌案中深刻汲取教训,始终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权责对等的责任意识,真正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要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带来的新形势、提出的新要求,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压紧压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和职能部门“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监管责任,以工作的实际成效,持续巩固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共陇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陇南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陇ICP备09003385号-2甘公网安备62120202100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