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文德,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甘肃武都人,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四级调研员。2019年1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经查,蒲文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涉嫌挪用公款、资金犯罪。2020年5月,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0年12月,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违纪违法犯罪事实】
蒲文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民营企业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在两家民营企业违规兼职取酬;在兼任甘肃省陇兴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陇南代办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安排该代办处财务人员挪用陇南代办处公款共计300万元出借给民营公司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在甘肃省陇兴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民营公司后,蒲文德在负责经营管理陇南代办处期间,再次利用职务便利,安排财务人员挪用该代办处资金共计794万元通过某理财投资公司放贷投资,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资金犯罪。
【案例剖析】
蒲文德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源于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彻底忘掉自己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其长期游离机关之外,脱离组织监督,人生观蜕变、价值观扭曲,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一直以商人自居,违规在民营企业兼职取酬。蒲文德毫无纪法观念,在履行公权力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在经管企业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公款、资金牟取个人私利,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初期,对自己的行为已严重触犯党纪国法浑然不觉,纪法底线严重失守。蒲文德案件同时也暴露出主管部门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履行不力,党内监督、班子监督、“一岗双责”虚化弱化,层层递减,特别是对干部的日常监督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教训警示】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蒲文德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落实“一岗双责”,使监督和被监督成为一种政治自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的谆谆教诲,在公与私、是与非、正与邪等问题面前心明眼亮、明察秋毫。要时时处处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常态化查找自己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方面存在的差距和短板,对标对表校准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始终坚守纪律和规矩“底线”、不触碰法律“红线”,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