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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章制度

陇南市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实施意见

来源:陇南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6 14:4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部署要求,结合陇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这场硬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聚焦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影响扶贫工作实效的典型问题、易发多发的普遍性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党员干部贪污挪用挤占扶贫资金、失职渎职典型案件,严肃查处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为扶贫领域各项政策落实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工作任务

围绕脱贫攻坚总体任务落实情况,紧盯扶贫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落地、资源调配等关键环节,集中整治和严肃查处3个方面的20项具体问题。

(一)责任落实方面

1.重点整治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年度脱贫计划和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佳,对扶贫检查、专项巡察、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等问题。

2.重点整治相关职能部门行政监管责任落实不力,贯彻落实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产业开发、易地扶贫搬迁、电商扶贫、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转移就业、社会保障及农村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脱贫攻坚重点任务中目标确定、项目安排、资金投放违反规定,组织实施、监督考核不到位,影响脱贫目标实现的问题。

3.重点整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调查核实,该处理的不处理或处理不到位,该问责的不敢大胆问责,甚至以案谋私、压案不查、查小放大,管辖范围内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易发多发或发生重大涉贫案件等问题。

4.重点整治落实驻村帮扶责任不力,在制定“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过程中工作不力、简单填表报数、图形式走过场,了解不深入、致贫原因分析不透彻、底数不清、任务不清、职责不清、问题不清,帮扶措施千篇一律、纸上谈兵、没有针对性等问题。

5.重点整治精准识别审核把关不严、入户调查摸底不深不细,工作不严不实,不严格按照“12345”程序开展识别工作,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的农户不能按程序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问题。

(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6.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私分截留、套取骗取扶贫资金,以及滞留、闲置扶贫资金,违规设立“小金库”等问题。

7.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扶贫资金、浪费扶贫资金和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以及废弃闲置工程、“豆腐渣”工程和烂尾工程等问题。

8.严肃查处乱收费、多收费,以筹资筹劳等名义搭车收费,以及指定服务、强制消费,发放扶贫贷款过程中捆绑购买相关保险等问题。

9.严肃查处以争取项目资金、项目审批等名义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及在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建设、验收等环节吃回扣、拿“红包”、行贿受贿等问题。

10.严肃查处在村级“三资”管理中私存私放集体资金,以奖金、补助为名侵吞、私分、滥发村级经济组织收入等问题。

11.严肃查处“8.7”暴洪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项目申报过程中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索贿受贿,脱离实际、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冒领补助资金、骗取贴息贷款、违规插手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等问题。

12.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中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三)工作作风方面

13.重点整治在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等项目申报、扶贫贷款申请方面优亲厚友、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收取“跑路费”“好处费”“辛苦费”等问题。

14.重点整治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应付检查,干扰考核,欺上瞒下等问题。

15.重点整治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督促检查不力,发现问题不准,帮扶措施不实,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等问题。

16.重点整治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搞“大伙演、领导看”的走秀式调研,写“稿来稿去”调研文章,盲目决策等问题。

17.重点整治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按要求,项目安排不科学、不切实际,“造盆景”“垒大户”,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等问题。

18.重点整治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不力,考核评估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督查巡察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等问题。

19.重点整治帮扶部门组织不力、措施不硬、工作不实,帮扶干部作风漂浮、纪律松散、弄虚作假,搞“走读”式、“慰问”式帮扶,帮扶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

20.重点整治扶贫领域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转变作风,担负起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监管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帮扶工作队队长、村民监督委员会落实对本村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责任,切实把责任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

(二)开展监督检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扶贫领域重点问题,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创新方法,注重实效。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走出办公室,深入乡村一线开展监督检查,进村庄、入农户、察实情,实现纪检监察干部走访贫困户全覆盖,听取群众意见和诉求,准确掌握辖区内脱贫攻坚工作现状、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及时发现扶贫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和贪污腐败等问题。

(三)加强巡察监督。发挥巡察“探头”和“利剑”作用,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重点围绕扶贫领域开展巡察“回头看”,紧盯扶贫资金拨付、扶贫项目实施、对象识别、基础资料、工作措施、帮扶成效等进行全面巡察,深入查找存在的具体问题。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一件一件抓整改,整改情况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四)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问题线索信访主渠道作用,公开举报电话,认真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等网络手段,为群众提供更加快捷的举报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和激发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引导群众积极举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

(五)严格审查调查。把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列为审查调查工作的重点,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影响恶劣的,一律严查快办、从重处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坚决实施“一案双查”。

(六)深化综合整治。把问题反映比较集中、问题线索较多的部门或单位作为重点整治对象,有针对性地“解剖麻雀”,深入分析脱贫攻坚工作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督促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强化整改,推动问题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看齐意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握职责定位,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把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确保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

二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敢于担当、善于担当,既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露头就打,坚决查处,形成震慑;又要按照“三转”要求,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压紧压实主责部门监管责任,督促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扎实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三要健全制度机制。认真梳理纪律审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边查边纠边规范,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重要部门、重点岗位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查找制度漏洞,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程序、统一标准、规范行为。要坚持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制度执行,用严格的制度执行保证制度建设实际效果。

四要持续深入推进。及时跟进研究有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扶贫开发新政策、新举措,密切追踪新问题、新情况,加强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形势任务的分析研判,解决脱贫攻坚工作跟不上节奏、不适应需要、不符合要求、完不成任务的问题,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五要加强协作配合。要加强与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和对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移送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党风室、案管室、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室要紧密沟通协作,直查严办一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派驻纪检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驻在部门和监督单位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六要完善信息报送。进一步完善扶贫领域信息报送制度机制,建立一月一报告制度。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室要及时与党风室沟通对接工作开展情况,各派驻纪检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向市纪委报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信息、督办的问题线索及查处结果等,每半年专题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情况明、数字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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