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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陇南市通报9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陇南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7-12-15 16:45

1.武都区柏林镇五角坪村党支部原书记、扶贫互助社原理事长田四全贪污侵占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1年9月,田四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侵占该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万元、扶贫互助社会费6800元以及放款回收利息1590元,共计108390元。田四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宕昌县哈达铺镇各居村村文书罗奎等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罗奎、一社社长贾恒昌、四社社长赵正生虚报退耕还林面积,每人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1947元。罗奎、贾恒昌、赵正生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司法机关依法追究3人刑事责任。

3.文县西元村党支部书记张建文挪用冬春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款问题。2015年至2016年,张建文将该村冬春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款8400元挪作他用。张建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西和县大桥镇仇池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满良、书记张刘占、村委会主任赵小万套取低保金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张刘占、赵满良、赵小万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套取低保金9540元用于村务开支。赵满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刘占、赵小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礼县龙林镇赵阳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兴顺、村委会原主任严永生、原文书赵王有虚报冒领低保金问题。2011年至2016年,赵兴顺、严永生、赵王有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低保资金,赵兴顺累计领取低保金40429元,严永生累计领取低保金17280元,赵王有累计领取低保金26488元。赵兴顺、严永生、赵王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司法机关依法追究3人刑事责任。

6.康县迷坝乡迷坝村党支部原书记段国秀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5年12月至2017年6月,段国秀以虚报退耕还林面积的方式,累计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9845元。段国秀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徽县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冉军宏违规借贷扶贫互助金问题。2012年10月至2017年3月,冉军宏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借贷20000元扶贫互助金用于个人使用。冉军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借款及利息予以收缴。

8.成县沙坝镇闫山村党支部原书记袁叔成侵占集体土地问题。2012年10月至2017年2月,袁叔成侵占“5•12”集中重建点土地修建私人幼儿园。袁叔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两当县金洞乡贯沟村村委会原主任颉成碧、原村文书蒋文成挪用集体征地补偿款问题。2014年4月至11月,颉成碧、蒋文成将修建两当县公墓的集体征地补偿款存入个人账户,并将补偿款私自借予他人和用于归还个人贷款,颉成碧累计挪用补偿款88200元,蒋文成累计挪用补偿款54000元。颉成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蒋文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司法机关依法追究2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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