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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陇南市通报8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陇南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7-05-25 09:13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整治和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近日,市纪委对8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通报。分别是:

1.武都区佛崖镇民委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海珍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的问题。2016年,张海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报退耕还林面积的方式,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000元。张海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予以追缴。

2.文县尖山乡老爷庙村村委会主任尚明镜、文书刘小建违规乱收费的问题。2015年12月,尚明镜、刘小建在外村村民迁入本村过程中,以每户300元的标准,违规向43户外村搬迁户收取费用共计12900元,用于村务开支。尚明镜、刘小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责令退还。

3.西和县石峡镇库根村党支部书记陈海平、村主任肖德祥、村文书邓小奎虚报冒领草原奖补资金和人工种草补助资金的问题。2011年至2013年,陈海平、肖德祥、邓小奎3人以虚报草原面积的方式,累计套取草原奖补资金及人工种草补助资金共计8571元。其中,陈海平领取2844元,肖德祥领取2863.5元,邓小奎领取2863.5元。陈海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肖德祥、邓小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予以收缴。

4.礼县上坪乡青林村党支部原书记郝成顺、村委会原主任沈德学、村委会原委员张想应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的问题。2006年至2015年,郝成顺、沈德学、张想应3人以虚报退耕还林面积的方式,累计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67791元,其中,郝成顺领取19721元,沈德学领取35530元,张想应领取12540元。郝成顺、张想应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沈德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领取资金予以追缴,司法机关依法追究3人刑事责任。

5.礼县永兴镇田家村党支部原书记田双禄虚报冒领低保金的问题。2011年至2014年,田双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报农户低保人口数的方式,累计套取低保金50160元。田双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领取资金予以收缴,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康县望关镇坪架村党支部原书记安凤科、村委会原主任张连俊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问题。2005至2015年,安凤科、张连俊2人以虚报退耕还林面积的方式,累计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3255.5元,其中,安凤科领取32765元、张连俊领取20490.5元。安凤科、张连俊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领取资金予以收缴,司法机关依法追究2人刑事责任。

7.康县铜钱乡环路村党支部原书记武义全贪污侵占征地补偿款的问题。2010年至2011年,武义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兰成中贵输油管道征收土地和无主坟地过程中,贪污侵占国家征地补偿款45162元。武义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徽县伏家镇竹林村党支部委员魏志勇违规领取低保金等问题2014年8月,魏志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并户保”的方式,违规将其父亲和母亲与该社农户魏某某家3人拼凑为一户申请低保,累计领取低保金15150元。2014年12月,魏志勇隐瞒其母亲死亡信息,累计领取2015年至2017年2月其母养老金2300元。魏志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规领取资金予以收缴。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续推进“两查两保”专项行动,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扶贫惠农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运行、资源调配等关键环节,集中力量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敢向扶贫惠农资金伸手的决不姑息,依纪依规严厉惩治。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扶贫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要加大问责力度,对管辖范围内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通报强调,端午节将至,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大工作力度,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要继续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守住节点、寸步不让,强化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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