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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现有监察对象95151人,比改革前增长2倍多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6 15:09:35

陇南市纪委监委将监察对象统计工作作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统计全省监察对象数量的通知》精神,认真细致开展监察对象统计工作。

深入研究,明确统计范围。为精准统计监察对象数量,在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其释义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下发《关于统计全市监察对象数量的通知》,以“是否行使公权力”为判断标准,对纳入统计范围的六类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做出了细化规定。尤其对在监察法中未明确分类的部分监察对象,根据工作职责和实际,一一进行研究归类。如: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中的公务员归为第一类监察对象;将参与集体事务管理的村(居)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的委员归为第五类监察对象等。对于《通知》中没有明确要求是否纳入统计范围的监察对象也逐一分析明确。如:对于市外挂职到我市的干部,如果工资关系、行政关系、人事档案均未转入我市,则不纳入我市统计范围,对于市内挂职交流干部,纳入原工作单位统计范围;对于借调人员,如果在原工作单位属于监察对象,则纳入原工作单位统计范围,如果在原工作单位不属于监察对象,但在借调单位从事公务工作,使用公权力,则纳入借调单位统计范围,并加以备注,有效防止了重复和遗漏统计。

答疑解惑,规范统计口径。针对统计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市纪委监委派专人负责对监察对象统计进行答疑解惑。对各县区纪委监委和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反映的共性问题,在工作群中进行统一答复;对所反映的复杂问题通过小组讨论、请示上报等方式形成统一意见后进行反馈。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解答,既督促加快了统计工作进度,也加深了纪检监察干部对监察对象有关理论知识的认识和理解,形成“以统带学、以学促统”的良好氛围。如:在统计过程中各县区纪委监委普遍存在对“农村集体合作社从事管理、财务等工作的人员是否属于监察对象?属于第几类监察对象?”问题把握不准,一度出现统计混乱情况,市纪委监委及时发现后立即研究分析,将其归入了第六类监察对象统计范围,保证了统计口径一致。

采集信息,加强汇总分析。为防止监察对象统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粗放统计”、为统计而统计的现象,精心设计了《监察对象信息采集表》,要求对每一位监察对象的单位、职务、姓名、出生时间、政治面貌、身份类别等信息进行采集并上报,既方便了统计工作,也为运用统计数据、分析统计结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通过这次统计,全面、真实地了解了我市监察对象的总体状况。目前,陇南市共有监察对象95151人,比监察体制改革前的监督对象增加了64069人,增长2倍多,其中中共党员共有51510人,占总人数的54.1%;市直监察对象共有4468人,其中中共党员有2994人,占市直监察对象总人数的67%;县(区)直监察对象共有32688人,其中中共党员有17691人,占县(区)直监察对象总人数的54.1%;乡镇(街道)共有监察对象15655人,其中中共党员有8865人,占乡镇(街道)监察对象总人数的56.6%;村(社区)共有监察对象42340人,中共党员21960人,占村(社区)监察对象总人数的51.8%。统计工作结束后,整理编辑印制了《陇南市监察对象统计汇总》和《市管监察对象名册》,为监察体制改革积累了基础性材料。(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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