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纪委监委网站
您的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审查调查--党纪政务处分

党纪政务处分

陇南市康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李克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陇南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01-14 15:29

据康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康县纪委监委对康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李克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克明身为党员干部,党性丧失,漠视纪法,不知敬畏,不守底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为子女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违反工作纪律,越权审批,为他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为他人在房屋不动产登记方面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李克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康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请康县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克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中共陇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陇南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陇ICP备09003385号-2甘公网安备62120202100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