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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务处分

陇南宕昌县公安局原四级警长王吉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陇南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20 15:19

2019年10月,纪检监察机关对宕昌县公安局原四级警长王吉平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经查,王吉平违反工作纪律,作为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件主办人,工作中失职失责,导致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人员行政处罚未执行;违反生活纪律,在担任宕昌县哈达铺派出所副所长期间,违规接受监管对象邀请到KTV由陪酒女陪伴喝酒唱歌,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人民警察形象;在任宕昌县贾河派出所所长期间,收受盗窃案件嫌疑人罗某某等人1.7万元后,在警综平台上只上报部分案情,将刑事案件申报转为行政案件,在申请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对该案再未进一步侦办,致使涉案人员长时间脱离司法机关侦控、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收取非法持有枪支嫌疑人家属2万元现金后,对其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未立案侦查,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犯罪。
2020年11月,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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