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纪检监察机关对宕昌县公安局原四级警长王吉平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经查,王吉平违反工作纪律,作为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件主办人,工作中失职失责,导致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人员行政处罚未执行;违反生活纪律,在担任宕昌县哈达铺派出所副所长期间,违规接受监管对象邀请到KTV由陪酒女陪伴喝酒唱歌,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人民警察形象;在任宕昌县贾河派出所所长期间,收受盗窃案件嫌疑人罗某某等人1.7万元后,在警综平台上只上报部分案情,将刑事案件申报转为行政案件,在申请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对该案再未进一步侦办,致使涉案人员长时间脱离司法机关侦控、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收取非法持有枪支嫌疑人家属2万元现金后,对其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未立案侦查,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犯罪。
2020年11月,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