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县桥头中心卫生院院长陈占华违规发放福利和超标准接待的问题。2012年至2014年,陈占华在担任文县桥头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违规超标准支出接待费用累计9293元,违规公款购买价值23930元的米面油等物品为职工发放福利。陈占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7月,文县纪委给予陈占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礼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麟为其子大操大办婚宴的问题。2016年8月,杨麟在礼县城关镇苗圃巷家中以“流水席”方式为其子大操大办婚宴并借机敛财,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杨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8月,市纪委监委给予杨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责令退还。
3.宕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哈达铺中队原中队长沈三平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2020年7月,沈三平利用职务之便,在对查扣的一辆无证驾驶车辆进行处罚时,违规收受车主2000元现金。沈三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6月,宕昌县纪委监委给予沈三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责令退赔。
4.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靳从海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2019年7月,靳从海在担任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期间,对王某明申请的强制执行案件执行完毕后,接受王某明私人宴请。2021年5月,康县纪委给予靳从海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