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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情况

两当县供销联社干部李国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两当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3 10:43

李国柱,男,汉族,1962516日出生,中专文化程度,198110月参加工作,1989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家住两当县城关镇华双东路;20023月至20184月任甘肃省两当县供销联社党委书记、主任,20184月至至今在甘肃省两当县供销联社工作(正科级干部)。

李国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负主要领导责任。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李国柱积极配合办案工作,态度诚恳,检讨深刻,如实主动说明本人违纪事实并作出检查,可从轻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2020812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李国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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