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挖伞破网”工作力度,在依纪依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同时,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依据《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陇办发〔2019〕50号)精神,正告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认清形势,打消侥幸心理,尽快向组织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现通告如下:
一、凡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活动,主动向组织如实交代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
(二)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担保或便利;
(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帮助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逃脱或减轻刑事责任以及转移、藏匿、隐瞒涉案资产,或为非法金融活动宣传造势、站台增信,充当“保护伞”;
(四)公开或变相在涉嫌从事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入股、任职,帮助从事经营活动;
(五)组织、从事、参与高利转贷行为,特别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或向企业和个人借款后以高利转贷给企业和个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无偿、低息借款,或以投资、高利出借资金等形式向管理和服务对象获取高额收益回报;
(七)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八)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民间借贷活动中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九)组织、教唆、煽动非法集资群众上访闹事、传播谣言;
(十)其他违反党纪党规或国家法律法规的个人借贷、投资、理财等行为。
二、本人委托他人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的,视为主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告后将相关违纪违法人员送来投案,并如实供述违纪违法事实的,视为主动投案。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20日,凡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投案交代本人问题的,或者本通告发布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甚至销毁证据、转移涉案款物、相互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等对抗组织的,坚决依纪依法从严从快惩处。
四、凡检举揭发同案人或者其他人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在押人员检举揭发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监察机关将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建议。
五、主动交代问题人员可自行前往、也可以采取邮寄材料方式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
受理单位:两当县纪委监委、各乡镇纪委
交代方式:提交书面说明材料(个人基本情况、违纪违法事实、个人思想认识)
县纪委监委地址:县监察委员会楼一楼(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六、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以下途径,积极向纪检监察机关如实提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问题线索。我们将认真受理,一律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并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来信地址:两当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742400
来访地址:两当县委办公楼三楼301室
举报电话:0939-7121136
手机举报:通过“两当纪检”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进行举报。
中共两当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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