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纪委全委会组成人员为县纪委全体委员,必要时,非县纪委委员的县(区)和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同志可列席会议。
二、全委会议事范围:
1、选举县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2、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讨论提出贯彻意见。
3、听取和审议县纪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安排部署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4、讨论决定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工作安排意见。
三、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全委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四、全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常委会负责组织监督检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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