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两当县纪委
关于六起违反纪律作风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成果,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六起违反纪律作风问题通报如下: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张远军履职不到位、把关不严问题。张远军同志对市委巡察组工作汇报重视不够、准备不充分,汇报材料中从第五页开始原文抄袭兄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报材料,对巡察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违反政治纪律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在两当县云峰食品有限公司玉水云屏虚假标注桶装水生产日期并未按规定召回案中,未经过法制审核,在结案审批表上签字,致使处罚决定生效并结案,存在履职不到位、把关不严的问题。2020年5月,县纪委给予张远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刘陇强和食品安全监管股股长左明明选择性执法和履职不到位问题。在办案查处云峰食品有限公司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问题过程中,刘陇强、左明明对违法行为未进一步调查,存在避重就轻、选择性执法和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违反工作纪律。2020年5月,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刘陇强同志党内警告、左明明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3、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生贵工作疏于管理问题。2020年6月17日,两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办理两当县西坡镇扶贫小额信贷审批手续时,工作失误,查询审核结果失实,没有查出西坡镇东坡村冯辉清注册登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致使承贷银行县农商行误将2万元扶贫小额贷款发放给冯辉清。张生贵作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分管行政审批股工作,对西坡镇扶贫小额信贷审批工作疏于主动监督管理,造成分管股室工作出现失误,对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2020年8月,县纪委对张生贵同志指出错误,诫勉谈话。
4、县供销联社原党委书记、主任李国柱,原副主任兼显龙供销社主任黄炳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李国柱、黄炳章在任职期间,经二人商议后,县供销联社公务接待费、餐饮费、借用车辆费等支出,由黄炳章签字从显龙供销社房租收入中支付,2016年12月20日至2019年4月29日分12次报销餐饮费、贺礼费、维修费等总计13479.01元。李国柱、黄炳章二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二人共同违规长期使用主管下属企业车辆和报销餐饮等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李国柱负主要领导责任,黄炳章负直接责任。2020年8月,县纪委分别给予李国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黄炳章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县供销联社主任高卫平擅自插手下属集体企业资金使用问题。2019年4月,两当县供销联社主任高卫平未经会议研究,擅自决定同意其下属集体企业西坡供销社向两当县梓合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私营)借款10万元。高卫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擅自插手下属集体企业资金使用,造成了不良影响,违反工作纪律。2020年8月,县纪委给予高卫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6、金洞乡人民政府正科级干部郭占武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郭占武同志在担任金洞乡田坝村包村领导期间,插手村集体资金使用管理,提议将村上河坝地租金4000元用作村上流动资金,导致村集体收入“坐收坐支”,违反村财乡管制度及工作纪律。2020年8月,县纪委给予郭占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6起问题,尽管情节不尽相同,但问题严生的根源却有共性,即管党治党不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不断提高纪律意识,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从知行合一的角度审视自己、要求自己、检查自己,带头改进作风。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紧盯薄弱环节,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突出问题,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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