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同级党委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辖区内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二)主管全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中、省、市、县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对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四)负责调查处理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纪的行为,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政务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申诉。(五)监督检查关于作风建设规定执行情况;查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问题。(六)负责对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务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表彰党风廉政建设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七)负责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管理;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和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受理涉及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对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做好纪检监察干部考察、提名、任免、交流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八)承担县反腐败协调小组日常办公,组织、协调、督促各执纪执法机关依法依规履行各自职责。(九)对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制定的政策、办法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十)承办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和机构康县纪委监委是财务独立核算的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现有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综合派驻纪检组9个,编制101人,实有在职人员52人,退休7人,遗属1人。
三、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0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1.56万元,增长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5.2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0万元。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05.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1.56万元,增长20%。其中:基本支出597.2万元,占总支出的98%,项目支出8万元,占总支出的2%。主要反映1.监委成立后,人员增加;2.退休人员无增以及退休费无增加、遗属生活补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正常增长等发生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2020年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5.2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421.44,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4.6万元,增长/降低42%。占基本支出的77.7%,;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费、离退休公用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14万元,87.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6.6万元,降低51.35%。占基本支出的17.6%;非税收入补助50万元,站基本支出的4.6%。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遗属生活补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76万元,比上年预算书增加124.6万元,增长42%。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124.6万元,主要原因监委成立后,人员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1.县列项目8万元,主要是:网络维护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0个,采购预算资金 80万元,主要为监委办公大楼装修完,纪委监委所有办公室搬迁,需购置办公家具及全自动办公设备。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0.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上年末固定资产总额为129.4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价值15.7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2020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主要是(1、巡察经费,2、网络维护专项业务,3、纪检津贴,4、康县监委办公楼装饰装修,5、办案设备购置,6、办公家具及办公自动化设备购置,7、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会):涉及县级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7万元,均为自评项目,不占预算安排资金比例。
四、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4、“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5、公用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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