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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

来源: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23 21:10

各乡()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康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以严明纪律和过硬作风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打赢疫情防控战,现就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形势任务,从严落实政治责任

要准确认识和把握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任务,认真履行疫情防控政治责任,以更严更实的要求,加强网格化监管措施,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部署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自觉遵守八个严禁,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政治担当和纪律意识,坚守岗位职责,自觉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确保防控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一是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二是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临阵退缩、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以及增加基层负担、搞“填表抗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是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错报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

四是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

五是严禁从事、参与哄抢疫情防控物资,以及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私利、借机敛财,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经营等行为。

六是严禁耍特权、搞特殊、使性子,不配合防疫检测、排查、登记,不执行隔离规定,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隐瞒个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或为亲属等利害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以及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妨碍、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七是严禁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以及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

八是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三、精准高效强化监督,倒逼防控责任落实

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疫情防控监督工作作为政治监督的重中之重,聚焦思想是否麻痹松懈、行动是否迅速有力、防控措施是否严格执行等情况,跟进监督、全程监督、精准监督,督促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职尽责。特别要盯住“四方责任”落实、重点人员排查、监测点运行、疫物资管控、食品药品监管、交通卡口和公共场所防控等关键部位,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八个严禁”纪律要求;坚决严查思想麻痹、履责不力、临阵退缩、推诿扯皮和耍特权、搞特殊、妨碍疫情防控有序推进等问题,特别对违反“八个严禁”的一律按程序先免职再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如发现全县党员干部违反疫情防控纪律要求的,请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来信地址:康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746500

来访地址:康县城关镇西街纪检监察大厦一楼信访室

网络举报:http://gansu.12388.gov.cn/longnanshi/kangxian

举报电话:0939-5121747

 中共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康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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