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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纪委监委关于严禁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温馨提醒~

来源: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7-20 21:29

目前,高考、中考已经结束,报名、录取工作陆续开展,正是莘莘学子即将踏上学业新征途的好时候。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巩固纠治“四风”工作成果,坚决刹住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和参加“升学宴”等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扛牢主体责任,忠诚履职担当。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教育在前、预防在先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坚决杜绝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觉抵制操办、拒绝参加“升学宴”,大力倡导廉洁、文明、节俭的庆祝方式,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严明纪律要求,做到“八个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升学宴”等不良习俗,坚决做到“八个严禁”:违规为子女及亲属操办各种形式的“升学宴”;严禁参加“升学宴”等酒席或赠送礼品、礼金;严禁借子女高考升学之机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会员卡以及赞助等;严禁采取提前、延后、分期分批、分地点将宴席化整为零等隐形变异方式操办“升学宴”或以“只收礼不宴请”的方式掩盖违规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通知本单位、本系统人员以及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升学宴请;严禁为单位领导、同事主动组织、联系庆贺事宜;严禁使用公款或由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子女学习及其他费用;严禁使用公务用车、公款租车或利用职权借用企业、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送子女或亲属上学等。

从严监督执纪,营造清风正气。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升学宴”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对因教育管理监督不力、工作措施不实,致使本单位(部门)出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的,在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康县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来信地址:康县城关镇西街纪检监察大厦一楼信访室

来访地址:康县城关镇西街纪检监察大厦一楼信访室

举报电话:0939-5121747



         中共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康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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