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纪委监委关于3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06-02 09:20
去年以来,康县纪委监委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切实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推动中央、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强烈信号,现将3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云台镇山岔村原党支部书记冯万张长期私自保管低保户“一卡通”等问题。冯万张同志在担任山岔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7年5月,以本村低保户冯某国名义申请扶贫互助社贷款1万元,且长期私自保管冯某国“一卡通”,先后支取账户资金10650元作为己用,案发后于2019年10月归还侵占资金。2019年12月给予冯万张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岸门口镇何家山村村委会主任青美刘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2005年,岸门口镇何家山村在实施退耕还林过程中,时任村委会主任青美刘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家3亩未实施退耕的地块虚报为已实施的退耕还林面积,至2019年共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8133.90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9年12月给予青美刘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3.长坝镇刘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占堂套取退耕还林、虚报冒领中贵输气管道征地补偿款问题。刘沟村党支部书记张占堂,在负责中贵输气管道陇南支线工程刘沟村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39224元作为己用,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他人名义虚报退耕还林面积,2012年至2017年期间,累计套取国家资金14786.57元用于村务开支。经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占堂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对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了法律责任。
以上通报的3起典型案例,有的侵占挪用、有的虚报冒领、有的弄虚作假,反映出我县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缺少敬畏,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坏党和政府形象。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增强纪律意识,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办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甘肃调研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主体责任,从严落实“一岗双责”,把心思用在脱贫攻坚上,把精力用在履职尽责上,把权力用在为民服务上,不断增强抓落实、促发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紧抓住“关键少数”,紧盯扶贫惠农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运行、资源调配等关键环节,严查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对仍不收手、不收敛,胆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强烈信号,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