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康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唐超违规跨区域接待的问题。2014年10月,唐超在开展东西警务素质强警交流合作活动中,违规到陕西、四川接送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北塘分局工作人员,并公款报销途中用餐费用8339元。2020年1月,康县纪委给予唐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康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原主任李智勇诫勉谈话;对康县公安局党委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2.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孙志国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7月,孙志国在担任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以技术推广补助费的名义向包括本人在内的30名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1.36万元。2018年6月,康县纪委给予孙志国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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